一、借书规则
1.借书时需出示借书证,开架书库按书库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直接到书架上取书,取书时请使用代书版,将看过的书放回原位。
2.借书期限为一个月(教学科研用书,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期限),过刊借期为十天。期满时如需继续借阅者,必须携带该书、刊和借书证来馆办理续借手续,续期为一个月,到期不还者做超期处理。借书应按期归还,考虑到读者放假等因素,到期图书应在寒、暑假后开学后前三天内归还。若未按规定时间内归还图书,则从过期的当天起,按过期一天,罚款0.10元累计计算。
3.借书刊请按期归还,每本书、刊过期一天,罚款0.10元。
下列图书、期刊、资料不外借,可提供复印服务:
1.尚未编目的新书,一般不外借。
2.库存期刊资料。
3.各阅览室陈列的图书、期刊、资料。
4.各类辞典、百科全书等重要参考工具书。
5.内部书、特藏书或其他非流通图书。
二、阅览室规则
1.本校人员一律凭本人借书证入内。外单位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,在馆办公室办理手续后方能入内。
2.不得携带本馆所借书刊、不得携带书包、带拉锁的夹子、塑料袋等进入室内。
3.陈列书刊只限室内阅览,未经特许,不得携出室外。
4.在书架上取书须按规定使用代书版,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、扣证一周或罚款10元。
5.需要复印的材料经工作人员办理手续后由本馆负责复印。
6.阅览室设有图书监测装置,一旦监测仪报警,视违章,罚款20元。
三、入中文书库规则
1.教授、副教授、博士生可凭借书证入中文闭架库选书,其他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入中文库,经馆领导和书库负责人审定同意后,方可入中文库选书。
2.本院外籍专家在有关人员陪同下,可入中文库选书。
3.入中文库不得携带书包、图书以及任何可能危及书库安全的物品;库内严禁吸烟。应注意保持书库的整洁及图书在书架上的排列顺序。
4.违反书库规定者要予以批评或停止其入库查阅资料。
四、为保护图书文献资料防止损失或被据为私有特规定如下
1.对盗窃图书、报刊、视听资料行为,报请学校依法处理,并追回原资料,如无原资料,按原资料价十倍罚款。
2.
遗失图书、期刊资料者,应以同样版本实物赔偿为原则;并付图书加工费,无法赔偿同样版本的,视具体情况按下列办法赔偿现金:
(1)中文图书1987年后国内版,按现价的五倍赔偿;1987年前国内版、国外版、港台版,珍贵图书按现价的十倍赔偿。
(2)外文图书国内版,国内影印版,按原价的五倍赔偿;国外原版书,按现价的十倍赔偿;绝版或珍贵书刊、画册按现价的十五倍赔偿。
(3)
分卷中一册或一部分,在无法赔偿原样图书时,须按所遗失图书的全套总价的5-10倍赔偿。
3.
读者如有批点、画线、涂改、污损等损坏图书的行为,按下列情况处理:
(1)
批画、涂改书刊,若用铅笔要借书人擦净,并予以批评教育。若用圆珠笔、钢笔、毛笔勾画、涂改或撕掉插图和张页,丢失其它附件时,视情节罚款原书现价2倍。
(2)
污损严重、影响书刊继续使用者,按遗失图书条款处理。
撕毁书刊,按现价五倍赔偿,并通报批评。被损坏的图书、期刊、资料仍留在图书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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